本帖最后由 明天的波斯 于 2020-1-8 09:11 编辑
为确保分队健康有序发展,现制订分队公共物质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公共物质的定义:
由分队公共资金购买的,维持分队日常活动的所有物质,
1、按物质性质分以下几类:
(1)办公用品:队委会工作使用的办公用品、低值易耗品、固定资产等,包括纸笔文具、账本、移动硬盘等;
(2)救援用品:分队组织救援的相关物质,救援背心、拖车绳、U钩、滑轮等;
(3)户外用品:组织活动的户外物质,天幕、桌椅、餐具等;
(4)活动用品:指年会和阿拉善等大型活动各赞助商赞助的剩余物质、活动专项购买的物质使用后统一归分队管理。
2、按物质使用分两类:(1)需回收 (2)无需回收
二、公共物质的入库
1、物质采购后,采购经办人需第一时间入库,凭入库单方可报账
2、物质管理员将入库的物质进行分类存放,同时做好入库登记,库存的每件物质要求有详细的记录
3、每个季度对库存所有物质盘点,统计库存报表,在越野e族郴州分队论坛公示,并将帖子转发到队委会群、队员群,接受队员监督。
三、公共物质的领用
1、所有公共物质经队长批准后领用出库;
2、进行出库登记,领用人签字,登记表需备注领用人、领用物质名称、使用用途、是否需回收;
3、需回收的物质,管理员要催促领用人及时归还,归还时对物质甄别是否有破损,若有,鉴别是否正常使用损耗,若非正常使用损耗,领用人需照价赔偿;
4、需回收的物质,若领用人预期未归还,照价赔偿;
5、正常损耗的公共物质,管理员需及时向队委会提出补购申请,经报批后进行购买。
以上条款由郴州分队队委会制定执行,有最终解释权,并有权进行修订。
越野e族郴州分队队委会
2020-1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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